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
關于開展 2021 年宣城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(fā) 展貢獻獎 (招商引資類) 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
根據《關于開展 2021 年宣城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(fā)展貢獻 獎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》(宣辦電〔2022〕55 號 ),現就招商引 資類評選表彰工作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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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評選原則
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原則,嚴格執(zhí)行 “兩審三公示”程序,按照自下而上、逐級審核的方式開展評選工作。
二、評選名額
圍繞市委、市政府中心工作,在招商引資方面作出突出貢
獻的集體和個人,評選宣城市高質量發(fā)展貢獻獎(招商引資類) 先進集體 4 個、先進個人 18 名。
三、評選范圍及標準
( 一 ) 評選范圍
1.先進集體部分:在全市各級機關事業(yè)單位、村 (社區(qū))、 駐外招商辦事處、企業(yè)、社會團體中評選。
2.先進個人部分:在全市各級機關事業(yè)單位、村 (社區(qū))、 駐外招商辦事處、企業(yè)、社會團體中評選。
(二) 評選標準
1.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堅 決貫徹執(zhí)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市委、市政府工作部署,積極 開拓進取,勇于擔當作為,為宣城經濟社會發(fā)展做出突出貢獻, 在招商引資等加快宣城高質量發(fā)展方面作出突出成績。
2.模范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,嚴格遵守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堅 守依法行政,廉潔奉公,作風正派,謙虛謹慎,團結同志,在 工作和生活上起模范帶頭作用。
四、推薦評選程序
( 一 ) 名額分配
1.先進集體:2021 年度縣市區(qū)招商引資年度考核前 4 位各 推薦 1 個先進集體。
2.先進個人:2021 年度縣市區(qū)招商引資年度考核第 1 名推 薦 3 個先進個人、第 2 至 4 名各推薦先進個人 2 個、其他縣區(qū) 各推薦 1 個先進個人、產業(yè)鏈招商組考核前 4 名各推薦 1 個先
進個人、市政府駐外招商辦事處推薦 1 個先進個人。
(二) 評審推薦
各地各單位在廣泛聽取意見、充分醞釀、嚴格考核的基礎
上,按照
“誰推薦、誰審核”的原則,經縣市區(qū)黨委政府或市 直牽頭部門集體研究決定并公示后,于 9 月 8 日前將申報表(詳 見附件 1、2 )
等推薦材料分類報送至市招商合作服務中心。對擬推薦的對象,須 在推薦對象所在單位 (上級主管部門) 公示 5 個工作日,確定
推薦,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、擬推薦對象名稱或姓名、相關 工作簡要事跡等。
( 三 ) 評審上報
市招商合作中心成立評選表彰工作組,負責招商引資類評 選的評審工作,對各地各單位報送的候選建議名單進行評審, 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公示 5 個工作日,確定擬表彰對象名單, 于 9 月 23 日前將評審報告、 申請表及佐證材料等評審材料報 至市領導小組辦公室。
( 四 ) 研究審定
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擬表彰對象名單,提請市領導 小組會議研究通過后,在市級媒體上公示 5 個工作日,公示無 異議后,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、市政府常務會議研定。
( 五 ) 表彰決定。 市委、市政府印發(fā)決定,表彰 2021 年 宣城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(fā)展貢獻獎先進集體、先進個人。
五、工作要求
( 一 ) 評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、嚴格評選標準、嚴肅工作 紀律,全程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公眾監(jiān)督。各推薦單位要對推 薦材料真實性負責,對在推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, 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評選資格,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 和相關責任人責任。
(
二 ) 評選工作原則上傾向基層、企業(yè)、社會團體及其工 作人員,副廳 (局) 級及相當于副廳 (局) 級以上的單位和干
部、縣級以上黨委或者政府不列入推薦對象。先進個人名額比 例中,縣處級領導不超過 20%。先進集體、先進個人在同一獎 項設置內不能重復表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