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
《合肥市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》已經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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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
一、支持公共充電設施運營。對接入市級充換電數據監(jiān)管平臺的公共領域充電場站,按政策年度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企業(yè)第一年不超過0.4元/kWh、第二年不超過0.2元/kWh的充電服務費補貼,享受補貼的充電企業(yè)收取的充電服務費上限不超過0.6元/kWh(含補貼在內),單個企業(yè)年度補貼不超過7000萬元。加快推進公共充電設施建設,開展公共充電設施清查,打造智能化、便利化的充電服務環(huán)境。(責任單位:市城鄉(xiāng)建設局)
二、支持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。加快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建設。對投資建設的獨立式換電站、換電柜,按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800元/kW的一次性建設補貼,單個站點最高200萬元。對新投入的換電站配建的儲能設施(儲能容量不超過換電站充電模塊額定功率)和具備儲放功能的移動充電設施(儲能容量不超過300kWh),按儲能設施電池容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400元/kWh的一次性建設補貼。單個企業(yè)換電站、換電柜、換電站配建儲能設施、移動充電設施年度建設補貼不超過4000萬元。對接入市級充換電數據監(jiān)管平臺的換電站(含配建儲能設施)、換電柜、移動充電設施運營商,按政策年度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商第一年不超過0.4元/kWh、第二年不超過0.2元/kWh的充電服務費補貼,享受補貼的換電運營商收取的換電服務費上限不超過0.6元/kWh(含補貼在內),單個企業(yè)年度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。(責任單位:市經信局牽頭,市發(fā)改委配合)
三、優(yōu)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(huán)境。允許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貨車(中、重型貨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除外)非高峰時段進入市區(qū)二環(huán)以內道路通行(不含高架橋、快速路),允許核定載質量1.5噸以下的新能源貨車在高架橋及上跨式立交橋通行。對已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的新能源郵(快)件末端攬投車輛,在不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下,允許在劃定區(qū)域臨時??坎怀^30分鐘。(責任單位:市公安局牽頭,市郵政管理局配合)
四、支持公共領域節(jié)能減排。新能源汽車運營規(guī)模不少于20輛的客運、環(huán)衛(wèi)、物流、駕培等公共領域汽車運營企業(yè),對其新購置且接入市級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監(jiān)測平臺的新能源汽車,依據車輛年度實際運行碳減排情況給予一次性減排獎勵,標準為每千克碳不超過10元(碳減排量按附件標準計算),單個企業(yè)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。(責任單位:市經信局牽頭,市交通運輸局配合)
五、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(xiāng)。開展充電樁下鄉(xiāng)試點,每年在部分重點鄉(xiāng)鎮(zhèn)組織試點,對在試點鄉(xiāng)鎮(zhèn)投資建設公共充電樁(單樁功率不低于60kW),按額定充電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300元/kW的一次性補貼,單個試點鄉(xiāng)鎮(zhèn)補貼上限為100萬元(責任單位:市城鄉(xiāng)建設局牽頭,合肥供電公司配合)。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(xiāng)活動,對活動期間通過參與下鄉(xiāng)活動銷售門店購買新能源汽車下鄉(xiāng)標準化車型的居民,給予5000元/輛的下鄉(xiāng)推廣補貼,新能源汽車下鄉(xiāng)補貼條款與市級其他新能源汽車消費補貼條款不重復享受。新能源汽車下鄉(xiāng)年度指標1000輛,用完即止。(責任單位:市經信局牽頭,市農業(yè)農村局、市商務局、市發(fā)改委、市公安局配合)
六、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推廣。對獨立運營的加氫站、加氫車、加氫船按實際加氫量給予不超過25元/公斤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,享受補貼的加氫運營商收取的加氫費用不超過60元/公斤(含補貼在內);對采購符合安全和技術要求的氫燃料電池車輛,按照裝機功率給予采購主體3000元/kW的一次性補貼,單車最高30萬元。對招引的氫燃料電池膜電極、雙極板、催化劑、電堆等關鍵共性技術頭部企業(yè),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資大項目認定導則有關界定標準的,可申請享受“一事一議”政策支持。(責任單位:市經信局牽頭,市投促局配合)
七、支持智能網聯測試應用。加快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(xié)同發(fā)展試點建設。對新建和改擴建且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港口和礦山無人駕駛、自動駕駛網約車、自動駕駛巴士、智能網聯卡車物流、飛行汽車、無人車配送、無人物流船等智能網聯應用類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15%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。對投入運營的智能網聯測試服務、數據中心、示范場景,給予符合條件的運營主體最高200萬元支持;對申請在公開道路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的企業(yè),給予車輛測試牌照申請有關檢測費不超過50%的補貼,單個企業(yè)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。對招引的具有智能網聯涉及的域控制器、激光雷達、毫米波雷達、車載算力芯片、車載操作系統(tǒng)、高精度地圖、智能座艙等關鍵技術頭部企業(yè),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資大項目認定導則有關界定標準的,可申請享受“一事一議”政策支持。(責任單位:市經信局牽頭,市投促局配合)
八、支持產業(yè)鏈生態(tài)體系建設。建立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零部件企業(yè)和整車企業(yè)常態(tài)化對接機制。對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一級、二級配套供應商,每新配套一家整車企業(yè),給予合同執(zhí)行金額5%最高20萬元獎勵,單個企業(yè)最高不超過100萬元。(責任單位:市經信局)
本政策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,由市經信局會同市發(fā)改委、市城鄉(xiāng)建設局、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解釋。本政策按年度預算安排實行總量控制,與市級其他政策不重復獎補,政策中涉及的所有車型,如采用財政資金購置,一律不予補貼。其他我市已發(fā)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,以本政策為準。